为泄私愤,两村民无视法律,公然辱骂工作人员,实施打砸行径,煽动他人阻碍村级选举正常进行。近日,区公安分局快速处置一起破坏村级选举事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日,楼塔镇岩上村进行村民小组长、代表选举活动。选举过程中,该村村民张某、俞某无故辱骂负责监督、实施的选举工作人员。俞某将现场的几只热水壶砸破,张某则肆无忌惮地将选票箱撕破,烧毁其中的选票,并将选举台的桌子推翻。两人还多次扬言要使选举无法进行,同时煽动部分村民起哄,制造混乱,无理阻挠选举活动的正常开展。
案发后,河上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工作,同时将案情迅速向区公安分局汇报。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区检察院也随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部法律,镇、村干部按法律程序在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小组长选举中,张某、俞某的行为从客观上抗拒了该法律的实施,涉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9月3日,区公安分局分别将涉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俞某抓获归案。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相关链接:《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