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确保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保险方面违法行为的发生,绍兴市区日前建立了工伤保险大额赔付公示制度。
《制度》规定,参加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金额达万元以上,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交由申请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具体公示程序为: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填写工伤保险大额赔付公示表,交由申请单位公示。申请单位须在领取公示表当日将公示表在单位大门口、宣传窗、工伤职工工作车间及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反馈,对在公示期间未发生投诉举报情况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予以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工伤保险的行为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及时调查,调查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