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3日讯)一朵“四季花城”,开遍大江南北。为这朵“花“,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了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其商标侵权,结果败诉(时报之前曾作过报道)。
日前,深万科又把萧山区地名办告了,打起了地名行政官司。
昨天上午,官司在萧山区法院开打。据了解,因地名涉嫌商标侵权的行政官司,国内尚属首例。
房地产界商标“侵权”第一案
自1999年以来,深万科“四季花城”楼盘在全国多个城市取得成功后,公司为“四季花城”申请了注册商标。
后来,深万科发现,浙江绿都不仅把“四季花城”作为楼盘名称,还使用了“四季花城”的标识。深万科遂以浙江绿都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绿都告上法庭。
今年6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深万科败诉。
省高院认为,浙江绿都使用“四季花城”的文字和标识,不是在服务上使用的,也不至于被相关公众误认。也就是说,在浙江这个地方,公众买“绿都·四季花城”的房子,不会认为是深万科的。
该案被房地产界称为商标“侵权”第一案。
打行政官司“曲线维权”
打商标官司的同时,深万科就知道,早在2002年8月9日,萧山区地名办向浙江绿都发了“四季花城”的地名使用批准书。他们认为萧山区地名办程序违法,申请区政府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但没有成功。
今年6月23日,深万科向萧山区法院递了诉状,状告萧山区地名办,打行政官司来“曲线维权”,浙江绿都为该案的第三人。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深万科举证说,地名使用批准书的申请程序颠倒了,浙江绿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没取得,萧山地名办就给它颁发了,这是违法的。而萧山区地名办予以否认,认为没有颠倒,证据在区档案馆里。
因为官司有3份较为重要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决定休庭,9月15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