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油门两条人命 8·11事故公交驾驶员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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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6日 08:12: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检察院批捕处处长陈云高昨天告诉记者,在8·11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公交驾驶员樊劲松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卷上记载的樊劲松基本情况为:现年36岁,杭州市余杭区人,初中文化,曾为某厂工人,2000年起在家待业,2004年3月被杭州市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聘为驾驶员。记者昨天试图采访樊劲松本人,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樊劲松现羁押于杭州看守所,联络不是很方便。
错将油门当刹车踩
据樊劲松最初的供述,8月11日8点33分左右,他驾驶66路公交车在环城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孝丰路路口时,看见由东向西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带了一个人骑出来,只有5米左右的距离,他想打方向避开,由于心情紧张,本应该向左打,却打向了右侧,撞上电动车后,右侧车轮爬上了隔离带,本想踩刹车将车停下来,结果反而将脚踩到油门上去了,反应过来后再踩刹车将车停下。估计当时的行驶速度约每小时40公里。
肇事司机不服责任认定
有关部门经勘察、调查表明:樊劲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在行驶中未按操作规范随时注意其他车辆行驶的动态,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樊劲松应承担主要责任,骑电动车的施莉燕承担次要责任,徐丹英、唐某无责任。
昨天,杭州公交一汽车公司叶副经理向记者透露,樊劲松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并提出了不服意见。他认为自己并没违反交通法规,只是操作了出现了失误。
今年以来,由公交车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在市民中影响很大。针对社会上的一些猜测和质疑,杭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法律没有对公交车司机‘开恩’的规定,也没有类似的司法解释。公交公司作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部门,应该从对公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强驾驶员的训练和教育。”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唐旭锋 叶涵 邢亦楚 刘伟明 袁旎 汪永春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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