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9月3日,这盒月饼的生产日期怎么是9月15日?”9月3日下午,新丰工商所在检查新丰镇某食品厂的生产车间时,意外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为12天后的月饼。在随后的检查中,更发现大批生产日期提前标注从1天到20天不等的月饼,数量达100多盒。这些月饼有的生产日期是9月7日,有的是9月10日,甚至还有9月15日的,“早产”时间最长的竟然高达12天!检查人员拿起一块标明9月15日生产的月饼一摸,还热乎乎的,显然刚出烤箱不久。同时,检查人员在该厂的仓库里,还发现100多盒月饼,经检查都为“早产儿”。
面对被查出的上百盒“早产月饼”,该公司负责人的解释是自己一直负责外销工作,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管理“疏忽”所致。
对此解释,现场执法的工商检查人员表示不论企业出于哪种原因,提前标注生产日期这一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欺骗了消费者。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月饼保质期为30天,厂家将9月3日生产的月饼标注为9月15日,无形中将保质期推后了。
目前新丰工商所已将“早产月饼”封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