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号为浙A243xx的车主沈先生接到征收部门的催缴通知,告知其车辆已经欠养路费等费用8个月,沈先生接到通知时还不以为然,因为他那辆昌河面包车早已报废。后来到征收大厅了解了才知道,他的这辆车私自报废处理后,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征收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该车的档案并未注销,一直作为欠费车辆累计各项费用。依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部门对沈先生追缴了其所拖欠的全部费用。
记者从养路费征收处了解到,目前本市还存在部分车主因为车辆转出或报废等原因,私自进行车辆处理而不办理养路费正常注销手续的情况,因此造成长时间拖欠养路费。针对这一情况,征收部门提醒广大车辆单位及车主:机动车辆因为转出或者报废等原因需要凭相关材料到征收大厅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未办相关手续的机动车辆将一律视为仍须正常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