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严防领导干部因交接制度不明确离任留下糊涂账,近日,瑞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瑞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该市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办理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后才能离任。
根据规定,乡镇(街道)、市级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群众团体)正职及分管财政、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前,必须书面办理任期内财政、财务及有关资金活动情况的交接。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7日内办理。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在交接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事后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