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仿冒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两款专利剃须刀产品,并在义乌市场上进行大量销售的余姚飞歌电器厂,日前终于向飞科电器公司“赔罪”,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不仅一次性向飞科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书面向飞科公司道歉和承诺不再侵权。
作为中国剃须刀行业的龙头企业,并正在努力打造中国剃须刀行业第一品牌的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两年前,在义乌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了一款叫“飞歌”的剃须刀品牌,该品牌的产品有两款剃须刀的型号、外观和包装与“飞科”的专利剃须刀产品几乎完全一致,给浙江飞科电器公司造成较大的市场冲击和经济损失。
由于仿冒企业的地点非常隐蔽,飞科公司从去年开始还曾专门派出了一位从事各种调查工作多年的人士,前往余姚进行蹲点“侦察”,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调查人员才摸清了“飞歌”的所在位置和生产状况。
今年5月23日,浙江飞科公司将余姚飞歌电器厂和其代理商义乌市稠城夏景锡剃须刀商行一起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对该知识产权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余姚飞歌电器厂在法庭上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
经法院调解,余姚飞歌电器厂书面向温州飞科道歉、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承诺保证不再生产有侵犯飞科企业知识产权的剃须刀产品,已生产的侵权产品在一个月内向经销商收回并销毁,原有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交由飞科公司销毁。同时被起诉的余姚飞歌电器厂经销商———义乌市稠城夏景锡剃须刀商行,也向飞科公司书面作了道歉,承诺今后不再销售对飞科公司产品有侵权行为的产品,并向飞科公司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