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唐家山村村民任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金。
2003年7月的一天,时任村长的任某听说工商银行推出的牡丹贷记卡透支功能强大而方便,透支额度最高一次可以达到5万元,便来到工商银行黄岩区支行,申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次月即开始透支,其后经银行多次催讨而未还款。至2004年3月工商银行取消其用卡资格时,任某透支已达2万余元。
信用卡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银行业鼓励守信条件下银行卡的善意透支,积累个人信用积分,共同促进诚信社会秩序的建立。同时通过建立同业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银行屡催不还的恶意透支。任某对银行催款长期无动于衷,存在恶意透支动机,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上门催讨无果后,于2005年4月8日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律的威慑下,任某还清了全部透支本息。本以为还了钱就没事了的任某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加大了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透支者,且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