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几个月前,绍兴e网上的BBS频频出现一些帖子,对“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越秀学院)进行“诽谤和污蔑”。这些网上帖子引发了我省首例网站BBS言论涉及侵权官司,越秀学院要求绍兴e网赔偿50万元“名誉损失费”。昨天,这场引来多方关注的案件,在绍兴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的审理,对未来应如何规范网络言论,将产生深远影响。
案由
网站BBS帖子骂学校
越秀学院和绍兴e网的这场纠葛,产生于5个多月前。越秀学院在起诉书中称,从去年9月底开始,在绍兴e网的教育园地论坛,陆续出现了一些针对越秀学院并带有诽谤和诬蔑的帖子,如:《绍兴一所学院大赚黑心钱》、《绍兴一所高校怪现象》。
越秀学院立即找到绍兴e网负责人,要求马上删除,但在交涉过程中,“被告怠于行使监管责任,致使侵权言论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重。”“甚至在今年1月,仍有类似帖子出现。”
因交涉无果,今年3月,越秀学院将绍兴e网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50万元名誉损失。
4月13日和8月24日,控辩双方就网站是否履行了监管义务,和e网上的言论是否涉及名誉侵权,进行了两轮激烈的辩论,在绍兴市民中引起较大反响。庭审期间,绍兴市公安局等有关方面还专门针对该起案件,就网络言论的监管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论战
网站责任论VS技术有限论
越秀学院和绍兴e网的纠葛起因,在于一些被越秀认为“明显带有诽谤和诬蔑的帖子”,频频出现于绍兴e网的BBS上,但在庭审过程中,网站管理者的责任能力,却成为最大争议点。
越秀学院代理人认为,不实帖子的频频出现,根源在于绍兴e网管理混乱,其理由是绍兴e网没有严格执行“版主负责制”,版主的产生过于随意,未在所属通信管理局进行身份资料备案,并且许多版主不熟悉相关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其管理能力应遭到质疑。同时绍兴e网对BBS言论缺乏事先审查功能,这些都是造成不实内容频频出现的根本原因。
而绍兴e网代理人以“涉案帖子的内容未对被告造成侵权”进行辩解,另一方面表示:根据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无法做到对网络言论的事先审查,同时网民言论不应代表网站言论,所以,绍兴e网无责承担法律责任。对是否严格执行了“版主负责制”,则未进行正面辩解。
或许是因为该起诉讼案涉及目前颇受关注的网络言论管理问题,庭审当天,包括绍兴市法律界人士及新闻媒体在内的300余人到场旁听,法庭内座无虚席,原被告双方的唇枪舌战,也频频引起旁听席上不小的议论声,以至审判长不得不出言警告。
结果
网站一审赢了官司
昨天下午,此案一审判决。越城区法院认为,名誉受损与否,不能仅凭受害人的主观感觉,而是要根据实际的社会评价,而目前越秀外国语学院的声誉依然良好,故绍兴e网上的文章,未对原告造成实际名誉损害,同时网上文章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且绍兴e网已经在客观上履行了事后监管责任。
主审法官蒋震锋对记者说,法院特地就社会各界对越秀学院的评价作了调查,发现越秀学院至今在绍兴市民众口碑良好,今年的招生情况更胜于去年,所以绍兴e网上出现的文章,并未对越秀学院的社会评价造成伤害,且一些确实可能有损越秀学院声誉的文章,已经被站方及时删除,故不能认为绍兴e网对越秀学院构成侵权。
余音
侵权案拷问BBS管理责任
旁听席上一位俞姓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中国BBS管理大多处于较松散状态,采取版主自由产生、言论事后监管管理模式的网站,不在少数。此案可能会对目前的互联网BBS管理尺度和责任问题产生深远影响,并可能引发对BBS应有管理方式的巨大争议。
越秀学院对判决结果深感“出乎意料”。当记者于昨日庭审后采访越秀学院时,院长办公室主任施文媚表示,该学院正在就法院的判决进行讨论,和律师会商后,决定下一步计划。
绍兴e网负责人陈伟峰则表示,虽然判决结果对他们有利,但这次事件,也督促他们在管理论坛上,采取更谨慎和积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