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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本指望孩子能通过家教获取更多知识,却不料落入高价收费陷阱,绍兴市一位望子成龙的家长,竟遭遇家教一年10.8万元的天价收费。近日,绍兴市教育局闻知此事后郑重声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接受家教期间屡遭漫天要价
边女士的儿子施某,是绍兴市区元培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去年期中考试后,边女士在元培中学门口收到一张家教广告,便按广告上的电话为儿子联系家教。
通了电话后,同年5月初的一天,边女士与一位姓冯的人见了面。冯某介绍说,经过他的辅导,学生学习成绩会上升很快。他还举了很多例子。边女士听了很高兴,就请冯某安排她的儿子到他家辅导。
当时,边女士询问过报酬数额,但冯某一直不肯说,而是要家长写一份“承诺书”:每月3000元补贴。边女士说,为了孩子的前程,她就按要求,先给了他定金5万元。
此后,边女士的儿子开始接受每周一到周六晚上和星期天的家教。事后记者了解到,家教主要由其他几个老师具体负责,冯某本人主要吸收生源,网罗师资,并提供家教场地。其间,冯某还向边女士要了空调费和书杂费3000元、活动费200元、台灯费130元。
边女士近日对记者说,此后的经历变得越来越不愉快。1年多时间里,在冯某漫天要价的“逼迫”下,边女士家总共支付了10.8万元。冯某还瞒报给授课老师的报酬,声称每月给老师1万多元,实际上几位老师只收到5000元。
目前边女士表示,准备诉诸法律,来解决这一离谱的家教费用问题。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
得知此事后,绍兴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冯某现在并不从事教师职业,但通过这一事件,教育部门确实该引起重视,反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记者获悉,绍兴市教育局曾多次发过通知,今年6月还发出了《关于规范市区在职中小学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育行为的若干意见》。
该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明确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若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有偿教学,必须执行“五制”规定,即申报制、备案制、限时制、纳税制。要求各中小学校,大力倡导教师义务为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和学科成绩均衡发展,而进行个别辅导。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教育局是明确反对的,严禁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家里和其他场所,以办班的形式进行有偿家教。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不得上新课。
严重违反规定的教师将被解聘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些规定,绍兴市教育局相应出台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予以保障。在职中小学教师,只要有违反这一规定的,一经查实,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可以实行高职低聘,对特级教师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的教师,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特级教师和先进荣誉称号;第三次予以待聘或解聘。
此外,当地教育局还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条件:社会力量申请办学、办班,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场地设施必须符合办学标准。从业教师须有教师资格,有一定比例的专职教师等,以此来保障教育质量,以防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