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行第49次常务会议
吕祖善主持 原则通过《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
浙江日报杭州9月19日讯 今天上午,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200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告;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审核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目前,我省道路交通形势甚为严峻,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我省实际出发,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细化和强化上位法规定的制度,明确和落实上位法规定的职责,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会议决定,《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按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决定,为适应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副省长王永明、盛昌黎、陈加元、茅临生、金德水,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