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月需交纳5元卫生费,现在又要按‘人头’收取垃圾处理费。这是不是涉嫌重复收费?”昨天,温州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听证会上,一名代表直言不讳地说。昨天下午,温州市有关部门邀请了20位代表听证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鉴于政府财力已难以全额负担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温州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根据温州市发改委提供的数字,按照此前制订的收费标准,一年可收取垃圾处理费近亿元。
当地BBS:“现场直播”听证会
9月7日,温州当地几家报纸同时发布了一条消息:从10月起,温州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这也意味着,原本由政府独立承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政府、单位与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征收范围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征收方式是从每个从业人员的工资里代缴代扣,单位以税收方式代征。有关部门初定的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业人员每人每月4元,单位每人每月6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垃圾每吨收取85元的处理费。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温州市民们的高度关注,同时开征垃圾处理费也成为了温州一些BBS论坛的热门话题。昨天下午,温州某知名论坛还根据在听证会现场得到的实时消息进行“现场直播”。
代表提出:是否涉嫌重复收费
昨天到会的20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他们中有机关代表,也有消费者代表,还有专家代表。代表们表示,增收垃圾处理费是城市整洁的重要保证,但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做到合理合法。
代表孙丽雅:从目前情况看,征收处理费的条件并不成熟。温州市区多年来一直在收取卫生费,将要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与卫生费两者之间怎么明确,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否则会引起市民的误会。
代表周德光:目前很多物业收取的卫生费里就已包含了垃圾处理费。按人头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增加市民的生活成本。能不能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调节。
代表胡凯生:垃圾处理费应该收取,但必须注意收取标准,分类对待。家里每人交4元,到单位还要交6元,不管这6元钱是单位出还是个人出,这样的标准值得再商榷。
代表胡钢锋:在收费上不能搞一刀切,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特点都不一样,应该按照垃圾数量来确定收费数目。
其他代表们:目前温州部分市民和外来员工收入较低,可能难以承担垃圾管理费,压力较大,建议有关部门实行减免。
部门说明:两项费用并不矛盾
昨天,温州市一些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去年,温州市区用于垃圾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部分处理等经常性支出费用就达1.28亿元,2005年全年预算达1.45亿元。根据规划,远期还将建造一座造价约2.2亿元、日处理900吨的垃圾焚烧厂。政府财力已难以全额负担垃圾全过程处理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有关部门早在2002年就曾考虑过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实施。”温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陈丽丽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精神,环卫工作最终将向经营服务性过渡,走上市场,而市民们一开始肯定对有偿服务很难承受。”陈丽丽说,垃圾清扫后,还要经过运输、焚烧等环节。而卫生费主要是针对清扫环节,这和收取垃圾处理费并不矛盾、重复。有关部门也曾考虑实行“一费制”,可目前市区卫生费的收取率不到50%,收费主体也不同,很难捆绑在一起。“如果有更简便的方法,也可以考虑尝试。我们将继续就垃圾处理费的有关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陈丽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