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去年2月推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本报曾做相关报道),得到全省乃至全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参考了这项做法的精神。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专程到金华调研。金华市公安局长楼志浪介绍了有关情况。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就是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分割,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把各种违法行为分为若干个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者的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从重和酌情从轻规定。
金华市公安局自2003年搞试点,去年2月在该市全面推开,按该基准制度共办理治安案件9120起,处罚对象25658人,其中没有一名当事人因不服量罚,而提起复议和诉讼。
江凌认为,该制度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立法起到一定借鉴作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参考了金华这项做法的精神。这项制度值得向全国推广。今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实行行政管理过程中,部分也可借鉴这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