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贫困生界定标准 可到民政部门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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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1日 10:34: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直以来让高校非常为难的贫困生的界定在我省有了统一标准。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明确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标准,包括新生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以对照当地公布的经济困难家庭基本标准,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开相应证明。这个证明将是贫困生在大学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的凭据,高校也会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资料库。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生证明分特困家庭证明和困难家庭证明两种,其中出具特困家庭证明的范围是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学生;而对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出具困难家庭证明。据了解,这一界定高校贫困生的标准在全国尚未见先例。
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每年开学初,我省各高校都启动“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贫困程度,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分别予以资助。但各高校实施贫困生资助中都碰到一个大难题:如何甄别贫困生。单单从学生日常的穿着打扮、日常消费很难准确判断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虽然大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有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但由于各地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或把关疏严等因素,学生提供给学校的这个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其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我省一些高校的学生处负责人告诉笔者,贫困生的统一界定标准将增强高校在实施贫困生资助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钱真正用在贫困生身上,以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提醒,由于我省各市县的低保标准不一样,高校学生要根据所在市县的标准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标准,然后向生源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对申报学生还要进行入学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核实,然后由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特困或困难家庭证明。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张冬素 池勤艳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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