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玻璃,插入行人头颅,事后却无法找到“元凶”,花去巨额医疗费的受害者于是将楼层的4位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支付前期医疗费用共计8.5万多元(早报7月6日、30日曾报道)。
昨日,这起离奇案件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受害人的陈女士没有出现在庭上,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中一小块木头和巴掌大的一块玻璃被作为重要物证,这是事发后警方在现场找到的残留物。作为第一被告的602户主在警方的笔录中承认,现场残留的这块木头是从自家窗户上脱落的,但这位住户认为即使这样也不能推定玻璃是从他家窗户上掉下来的。
与602户主一样,其他3位户主也表示现场找到的玻璃色泽和规格都与自家窗户玻璃不相匹配。而小区物业公司则认为由物业维护的楼道窗户玻璃在当天根本没有脱落。
陈女士委托代理律师表示,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情形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事发时天气情况良好,几乎没有风”,为表明自家“清白”,602的户主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事发当天的气象报告,以证实在这种天气状况下玻璃脱落的可能性不存在。而301、401的户主则找来7名证人,证明两家玻璃有缺损的情况在事发以前就存在。601的户主则认为自家窗户的玻璃两年前就不存在了。
庭审结束前一刻,只有602的户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其他被告则不同意调解。
●案件回放
今年7月5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陈女士路过西湖区古墩路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路面时,突然被玻璃砸中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额顶颅脑玻璃穿透开放伤伴左侧偏瘫、休克”,目前尚未完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