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如何管电动自行车 请你上网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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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3日 09:29: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时下,宁波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并日趋轻摩化,三轮自行车也将作为独立的车型出现,非机动车管理中出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以传真至87182023,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yxhuo2001@sina.com或登陆Http://www.nbfz.gov.cn发表意见。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修改意见稿》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伏特;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另还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三轮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人力三轮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使用年限为8年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规定的上述车辆,应当主动到回收企业办理回收手续。达到使用年限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考虑到电动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群体的经济状况,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肇事一方也难以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同时给事故处理部门带来诸多不便,《修改意见稿》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修改意见稿》鼓励市民通过打电话、上网或写信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非法生产车辆及零部件等产品、擅自拼装车辆、非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予以奖励。
来源:
宁波网-东南商报
作者:
许玉芬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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