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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中华新青年》 |
“大记者”竟是冒牌货 假刊物三年敛财数百万
鉴于吴正有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记者应有的素质,莲都区委宣传部就此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查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未批准成立所谓的“中华新青年报业集团”,《中华新青年》杂志也系盗用原河北省《乡镇企业研究》已作废刊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而吴正有根本不具备记者身份。
8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吴正有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随后《中华新青年》北京总部“社长”祝万祥、《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总编”吴正有、“副总编”潘春雷、“丽水采编点主任”王贤勇相继被警方抓获。经查证,从2002年开始,祝万祥即伪造记者证、盗用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并通过举办活动、商业策划、宣传报道等方式非法牟利。据初步查证,至今已出版27期,非法敛财近170万元。2004年7月,丽水人吴正有与祝万祥结识,双方商定由吴在浙江办《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每期上缴2万元“管理费”,先后共出版了3期。期间吴正有以全国性刊物大记者的身份自居,通过为企业宣传、打广告、为群众“伸张正义”,取得领导批示为企业解决问题等手段,大肆骗取钱财,同时还以对负面问题进行曝光为要挟,对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敲诈勒索。
2004年7月,吴正有与祝万祥与丽水市27家私营企业主达成协议,由他们出面帮助这些企业将厂房土地使用性质由原先的划拨改为出让,企业支付“公关费用”80万元,并预先收取了3万元活动经费。
不到一年时间,吴正有仅收取“宣传费”就达20余万。此外,吴还和王贤勇非法制作了200本假冒的记者证,对外宣称只要交5000元“押金”,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中华新青年》记者。
“假记者干久了,我也以为自己是真的了!”
一个从刊物到记者全部是假的犯罪团伙,为何能屡屡行骗得手,在短时间内骗取这么多人的信任和金钱呢?
莲都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陈伟达分析,这些假记者在行骗时十分注意包装自我,抬高身价,对一般群众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如在制作假杂志时,祝万祥都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照片作封面,并在封面上虚假标注“呈全国省、部级领导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阅览”。同时,他还在杂志上虚假标注党和国家领导以及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为杂志顾问、编委,借此抬高身价。此外,他们往往还在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租用办公地点,以此骗取群众的信任。如吴正有就租用了浙江省政府某部门的一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