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车流中,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仿佛是流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省公安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告》,以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监管。
购买要有准购证——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要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除外)。
运输要有通行证——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要向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除特殊情况外,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路线,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常用通行路线范围内。
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肇事逃逸要从严追究责任——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不准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对弃车逃逸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乱买乱运将从重处罚——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证件和未随车携带《通行证》等行为,公安部门均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