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打架 保安看热闹 造成损失 饭店也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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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7日 06:27: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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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食客动粗,饭店工作人员均视而不见,结果其中一人被打成脾脏破裂。现在,受伤的食客要把打人者和饭店同时告上法院。
今年9月中旬,李华在文二路一家饭店吃饭。饭店面积较小,桌子挨得比较近。李华是个大块头,坐着不宽敞,就把桌子往旁边挪了挪。结果,邻桌的顾客谢某不高兴了,张口就骂:“你个胖子,要做啥西?”李华也不甘示弱,两人越吵越凶。当时,饭店的服务员和保安人员都在旁边“看热闹”,无一人上前制止。喝了点酒的谢某一冲动,就用右拳头朝李华腹部重击了一下。李华当场倒地,一脸煞白。
谢某的酒也吓醒了,赶紧和朋友送李华去了医院,经检查,李华脾脏破裂,不得不做脾脏部分切除手术。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3万余元,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6000余元。
经法医鉴定,李华切除部分脾脏,伤残程度可评为八级。据此,李华向饭店和谢某提出赔偿,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八级伤残的赔偿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李华准备起诉到法院。
饭店老板陈某有点想不通,动手伤人的是谢某,干嘛还要自己赔钱?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分析,有行为能力的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同时,饭店也应对李华作出相应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在饭店里,饭店在管理上负有过错责任,所以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因此,李华应将谢某和饭店列为共同被告。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刘姝华 叶恒珊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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