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限额捕捞制度,保护渔业资源;要从生产环节入手,确保水产品安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在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值、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水产品质量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毒虾米”、“毒鱼鲞”等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对我省水产品的美誉度造成极大损害。条例草案从生产环节对此进行专门规定,明确水产品养殖和捕捞水体水质要符合国家标准;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必须对生产、用药、产品销售进行记录,使产品质量可以追溯;同时,对药物的使用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禁止将人用药物用于水产品,防止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水产品生产环境的检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浙江日报杭州9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