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有博物馆节假日必须开放,且每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50天;须向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60岁以上公民免费或优惠开放。否则,除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还要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的规定,条例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昨天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文物的合理利用率。除了对国有博物馆的开放作出规定外,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如果连续2年每年开放时间不足180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
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二。但是,在城市扩张的基本建设中,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旅游发展等等,都给文物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及地下文物,是文物保护的难点。
浙江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说,保护文物,是当代社会对民族的未来必须作出的庄严承诺,而令人担心的是,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现拆毁、破坏文物现象。因此,制定这一条例非常必要。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保难点,而这些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其费用由谁来承担,则是“难中之难”。
《条例》确定了所有人、使用人承担原则。不过,在具体执行中,经常会出现所有人、使用人无力承担修缮资金的情况。条例针对这一现实情况,规定也可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或向所在地政府申请修缮资助。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