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8日讯(记者 陈振旭 通讯员 李志军) 为了严格落实驻村干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苍南县龙港镇制定实行驻村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从9月份开始实行,适用于龙港镇各办事处、部门下派到村居的人事关系在龙港镇的驻村干部。该制度规定,驻村干部要督促所驻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组织或参与所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所驻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共同研究、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超越管理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应受到责任追究。所驻村全年如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事故的,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待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