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逐步推进医药分家的大背景下,医院自办医药公司这一新鲜的举动显得别样起来。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浙江一共有泰州、丽水、金华、瑞安等四个市人民医院分别向该局递交了自办药品批发公司的申请。其中,泰州市人民医院已获批成立批发公司。
根据记者的了解,浙江此举在国内尚属首创。
但这也引发了当地医药商业界的争议,温州市医药商业协会旗下15家医药公司联名向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递送报告,反对瑞安市人民医院自办药品批发公司这一举动。
“这是医院为保护药品销售的既得利益,‘暗渡陈仓’(投资办药品批发企业)逐利。”温州市医药商业协会会长朱永筱对记者说。
“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说医院不能自己办批发公司,我们也没有什么理由不批。”浙江省药监局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审批的市场监管处一位人士说。
自买自卖?
9月6日,由温州市15家医药公司联合签名的一份《关于请求制止医院创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报告》递交到了省医药行业协会,反对瑞安市人民医院自办批发公司。
据悉,瑞安市人民医院即将创办的医药公司,由瑞安市人民医院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63.SZ)共同出资800万元,其中,瑞安市人民医院占有85%的股份,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占15%的股份。
对此,协会在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七点反对意见。首要反对意见认为,医院投资创办批发企业,是医院保护药品销售的既得利益的一种逐利行为,不符合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发展改革方向。
协会担忧,医院投资创办药品批发企业难免会导致批发公司以医院的资产购得低价药品,经过批发公司后高价回售给医院,自买自卖,获取高额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医院自办批发公司也会导致医院大部分向其投资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不利于公平竞争。
同时,报告认为医院自办批发公司还有悖于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和可能给医院国有资产带来浪费与造成风险。
“目前,温州医药市场竞争已经很激烈了,现有的药品批发完全可以满足当地的供应,医院如此一来势必会造成现有的药品批发企业亏损加剧,甚至破产。”朱永筱说。
朱永筱认为,《药品管理法》里提到的原则之一,即是批准药品批发企业成立,要考虑当地的布局,而医院自办批发,应是在一些缺医少药的地区适宜。
按市场规律办事?
“目前这种方式是个新鲜事物,还不是主流,所以现在说它好坏还为时过早。”浙江省药监局市场监管处一位人士说。
同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医院自办批发企业一说。“只要达到相关的成立条件,申请批准后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交纳工商税收,我们也没有理由不批啊。”这位人士说。
对于医院自办的批发公司会否在医院举行的招标采购中,由于属于利益共同体或关联关系而有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时,这位人士认为:“应该没有很大的冲突,如果大家都按照规则来的话。”
而另有意见则认为,在申请成立批发公司的四个地区,温州之所以反应比较激烈,是因为其他地区的商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而温州的医药商业则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所以会有“竞争的压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强了医院的垄断地位。但如果它符合准入条件,依法纳税,药监部门只能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同样,也只能由市场来检测其结果到底如何,但目前医药商业普遍微利甚至亏损,这种做法并不见得就有好结果。”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对记者说。
而根据记者的了解,医院自办批发公司的现象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有存在,但并非以正规的“药品经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经营,而是以配送中心的名义存在。
“国家有关部门曾提出要以取消医院药品销售15%差价率作为医药分家的突破口,估计类似这种以成立医药公司进行药品销售转移的方式会出现得越来越多。”一位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