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
鲜美的鸵鸟肉、嘴像鸭身像中华鲟的鸭嘴鱼、胶质特多的鳄鱼肉、鹿肉……国庆期间,各种稀奇古怪的野味涌上浙江人的餐桌。
适逢黄金周,广大食客纷纷解囊大快朵颐,钱财滚滚,但省内的野味商家们却不喜反忧。“我卖肉就像做贼一样的难受。”林咸升拿着国家林业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一脸尴尬地告诉记者。30多岁的台州人林咸升是省内最大的鸵鸟养殖户,他的养殖场里每年可生产鸵鸟1000头。
鸵鸟养殖户叫卖鸵鸟遭遇阻拦
鸵鸟是世界上最大的鸟类动物,它生长在非洲,野生鸵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99年林咸升花了上万元投资收购了10只种鸵鸟,从此走上了鸵鸟驯养繁殖销售的道路。
像其他驯养的野生动物一样,经营鸵鸟需要相关部门的手续,每年卖多少只鸵鸟,卖到哪些地方,都需要经过审批方能进行。
2004年12月31日,林咸升向国家林业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林咸升的台州市绿叶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获得了“销售鸵鸟的行政许可证”。记者在这份许可证上看到,“同意你公司将自繁的250只鸵鸟销售给……”的内容。
有了许可证,林咸升把场里的鸵鸟从10只,养到上百只,又到1000只,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多。林咸升成为省内最大的鸵鸟养殖户。上了规模,他更是一心想把鸵鸟生意做大,但越来越感到“手脚拓展不开”。
一次,林咸升在台州的一家饭店,竖了个介绍鸵鸟的营养成分和品牌的牌子。不久,临海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就打来电话说,保护动物不能宣传。林咸升只好无奈地撤下了宣传牌子。“我的鸵鸟都是人工驯养的,又不是野生保护动物。”林咸升告诉记者:“他们(指当地有关部门)又不说合法,又不说不合法,我夹在当中感觉很难受。”
“不让宣传根本形不成规模产业。”林咸升一脸苦恼地说。
林业部门执行政策左右为难
野味养殖商有满肚的苦恼,当地林业部门也有不少烦恼。临海林业特产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鸵鸟养殖产生误区,主要是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矛盾。“鸵鸟属于外来物种,非中国野生动物,政策规定跟现实的矛盾比较突出。”
据介绍,鸵鸟养殖者的规模到一定程度后,肯定要走上加工经营利用的路子,否则生存不了。“我们因为政策不明确,也只能对鸵鸟养殖既不提倡宣传,又不公开鼓励,但同时又予默认的态度。”
不仅在鸵鸟养殖上,而且在其他驯养野生动物方面,地方林业工作人员也同样碰到尴尬。临海林业特产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蛇,在执法中发现不少新开出的饭店在经营,“蛇分种类,有些属于保护动物之列,我们如果不管,老百姓要反映我们行政不作为,如果管又跟‘蛇可以适量加工’的政策相违背。”
“总之,我们基层执法的政策法规也不明确。”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省林业厅野生驯养概念混淆
目前,全省梅花鹿养殖户200家不到,鸵鸟养殖者大大小小20家左右。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省内驯养野生动物繁殖者都存在类似林咸升的状况。产生这个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一般的老百姓对驯养繁殖出来的野生动物跟野外生成的野生动物,两者概念混淆。
事实上,国家是鼓励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以此来满足社会对野生动物的需求。
“鸵鸟是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我国引进后是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的。鸵鸟的驯养繁殖技术已经成熟,国家鼓励农民养殖鸵鸟。”一名工作人员说。
“除鸵鸟以外,其他如驯养梅花鹿,蓝孔雀等,国家都是大力提倡并鼓励农民开展驯养繁殖。”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说,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管理和审批过程中,会严格区分是野生的还是驯养繁殖出来的物种。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方盛国告诉记者,鸵鸟是外来物种,梅花鹿是国内物种,这两种物种都属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国家都鼓励养殖并依法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