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自实施“生态名县”战略以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目前该县已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40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6.7%。
该县政府出台了《天台县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并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签订了《天台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同时,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落实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60万元。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天台县根据生态县建设实际需要,把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始丰溪及其支流、“104”国道线和“上三”线周围山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逐块进行登记造册,公开发布,设立专门账户,按权属、经营状况和面积多少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确保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