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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交代 19笔交易纷纷曝光
1993年巫樟春等人的问题暴露很迟,但发生很早,其中最早的一笔发生在1993年。那时,浙江黄岩某印刷厂给建德市住房中心印刷住房公积金手册,巫樟春和副主任周国来等人共同商量,以虚构成本的方式获取人民币1万元,并予以平分。1998年建德市梅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理徐某某在梅城开发梅花小区时,因资金短缺,曾由镇政府出面到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120万元。中心主任巫樟春先后两次收受徐某某所送好处费共计2600元。并且,双方关系由此拉近,为后面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2000年5月,由原梅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理徐某某担任经理的建德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康乐花园项目时,因资金不够,由巫樟春帮助其解决了400万元银行贷款,后巫樟春又将80万元资金违规出借给万宇公司。事后巫樟春收受万宇房产公司经理徐某某所送好处费20万元。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徐某某曾许诺巫樟春可以优惠购康乐花园店面一间(无书面协议,未付订金),后来徐某某将巫樟春所订的店面卖掉,并把当初许诺的优惠价格与市场卖价之差25万元送给了巫樟春。面对着轻易得来的巨额赃款,巫樟春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甚至说:“有机会我们可以再合作。”
2001年上半年,建德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新安东路东方商厦项目时,因资金不够,向住房中心巫樟春借款。巫樟春又将600万元资金违规出借给万宇公司,事后巫樟春收受徐某某所送好处费30万元。
2002年上半年,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与建德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安东路万宇广场公寓,中心投资1926.2万余元。到2003年8月,广场公寓销售基本结束,但巫樟春认为徐某某答应的好处未完全兑现,就以预支好处的方式向万宇公司经理徐某某索要50万元,用于购买奥迪A6轿车一辆。2002年2月,巫樟云以建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企业在转制时受到过他关照为由,向该公司经理索要干股及分红30万元。此外,专案组还发现巫樟云利用职务之便,隐匿并侵吞机关房改房两套(当年价值11万余元)。
2002年9月,建德市万宇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万宇大厦中资金不够,向住房中心巫樟春借款,巫樟春将1000万元资金违规出借给万宇公司。巫樟春代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订了万宇大厦的二楼和四楼作为办公用房。2004年4月,巫樟春找万宇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某协商,将二楼的办公用房转让出去,后王某某转卖中收得好处费20万元,并将此款交给巫樟春,约定按4∶6分成,巫樟春应得利12万元。巫以家中装修为名将20万元全部留下,后送给王价值1.5万元的音响一套,实际自留18.5万元。
2003年5月,建德市万宇房地产公司在贵州省凯里市开发房地产,因资金不够,向住房中心巫樟春借款,巫樟春将1000万元资金违规出借给万宇公司,事后巫樟春收受徐某某所送好处费50万元。
2003年7月,巫樟春通过建德市文化局局长(后任市广电局局长)马某某(已立案)介绍,到南京六合区投资开发房产,并注册了南京浙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聘请巫樟云负责管理,年薪20万元。为在南京投资,巫樟春用住房资金向银行质押贷款1800万元给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然后通过建德市和平工贸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巫樟云)将1800万元违规出借给南京浙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有1450万元未追回。巫樟春在投资前叫住房中心副主任周国来签署借款协议,并许诺赢利后给周国来100万元(因案发未兑现)。
2003年11月,巫樟春以妻子周某某名义(巫樟春与周于2004年6月协议离婚)和建德市万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徐某某、江山某某涂料厂厂长毛某某三人到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投资房地产,注册成立安徽省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元。巫樟春投资550万元,其中有200万元是巫樟春向万宇公司经理徐某某借得后投入的。2004年5月,巫樟春还给徐某某100万元,余款100万元巫樟春打了一张借条给徐。巫樟春是想将这100万元据为己有,并已把想法同徐讲了,徐称以后再算账。……
据了解,仅巫樟春一个人交代的问题就多达19笔;加上其他方面的证据,可谓铁证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