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冯明辉遭遇“打人”事件
一女子声称民警打人,宁波警方纪委调查结论是没打人
【核心提示】
30岁的冯明辉,是宁波庄桥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这几天来,他一直在接受上级纪委部门的调查:因在宁波打工的女子杨梅(化名)反映,在处警过程中,冯明辉动手打了她。而冯明辉说,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委屈,“我确实没有打她。”
杨梅还反映,在警方的另一次传唤中,她被民警用绳捆绑、殴打。经宁波警方纪委部门初步调查,“在整个处警和传唤到所期间,民警和保安没打过杨梅”。
女子指称民警打了人
事情始于一件小小的劳资纠纷。称自己被打的杨梅,于9月26日来到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找工作。上班头6天里,就和其他员工吵架累计4次。不料,杨梅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对车间主任张锡章表示,要求结算工资辞工。
公司党委书记王海明告诉记者:“当时是10月4日晚,只能等到5日处理。第二天,她(指杨梅)带来几个人,还有自己的小孩,要求结算一个月工资,厂方自然不答应。于是纠纷开始。”
纠纷使工厂门前的局势一度混乱,公司保安随后报警。江北公安分局庄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将杨梅等人带回调查。事件的处理却一波三折。在两次被警方强制传唤后,杨梅却从派出所拿出了一条腰带、一条绳子,声称:“警察打了我。”
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杨梅告诉旁人的经过是:5日晚,派出所一名民警(指冯明辉)就打了她;7日晚上,她再次被传唤,在派出所遭到4个人的殴打,打她的人,用皮带和绳子将她捆起来,用皮鞋跺她的脸。此后,她找到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事务所,得到的鉴定结论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有关事件的三个细节
保卫科长腰腿被打伤?
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资料,是5日中午门卫的监控录像。资料显示,当天中午1点多,杨梅带着几个人,要求处理工资结算事宜。
在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者强行进入厂区,其中有人抽了一根3米多长的木棍,将保卫科长王伟国的腰部、腿部打伤多处。王海明证实说:“当时,我透过办公室窗子,看得清清楚楚。”
她扇了民警一个耳光?
连同杨梅一起,王伟国也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就在王伟国接受民警冯明辉询问时,杨梅闯了进来。
“她走进来后,民警问:‘你进来干什么?’她说来要钱,民警回答说:‘你们先出去,我们要调查后才能协调’。然后她开始用力敲桌子。”王伟国说:“民警没办法了,站起来想把她拉出去,拉到门口时——那里离我也就一米的距离——她忽然伸手打了民警一个巴掌,声音很响,但民警没打她。”
打了冯明辉一个耳光后,杨梅被江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传唤。因其女儿在身边,晚上11点多,警方暂时放弃拘留杨梅。
她把孩子踢出两三米远?
对杨梅出示的腰带和绳索,警方经调查称,7日下午,杨梅又涉嫌扰乱生产秩序,被强制传唤。王伟国闻讯也赶到派出所,看到杨梅大骂民警,并把自己女儿踢倒在地,自己还在地上打滚、用头撞墙。王伟国回忆说:“她一脚把孩子踢出去两三米远,在场的人都吓坏了。”
为了制止她这么做,3名民警和3名保安,合力用绳子将其约束。在杨梅情绪稍稳后,民警又对其进行讯问和劝导。在晚上9点半时,杨梅趁民警处理其他事务,抓起放在笔录室里的一条腰带和约束绳,离开了派出所。
警方调查结果民警没有打她
对于警方的调查结果,杨梅辩解说,在第一次被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是民警先打我后,我才还手的。”而民警冯明辉坚决表示:“我没有打她,就是在她打我耳光后,我也没还手。我挨了她的耳光后,回家也没告诉父母。”
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在调查过程中,确实看到了她胳膊上的勒痕。”警方解释说,“根据条例,杨梅的做法已属于自伤等危险行为,可以使用约束措施。”警方调查报告指出,“在整个处警和传唤到所期间,民警和保安没有打过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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