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家住南星桥,两年来,家里的门窗几乎每天被泼污物,臭气熏天。李先生很是恼火,怀疑是对门的冯女士干的。
李先生是在2000年8月搬进这个小区的,住402室。两年后,对面401室搬进了冯女士。
冯女士搬进没几天后,李先生听403室住户说,这冯女士蛮难弄的,常向他家防盗门泼盐水,还有尿液,害得他家的门窗都烂了。
两个月后,李先生家也遭了殃,防盗门、窗户都被泼洒了污物,散发着恶臭。开始一天被泼一次,后来一天三四次。李先生留意后,发现冯女士泼的竟是尿液。
当时,李先生和403室住户都觉得很不可思议,他们和冯女士没什么嫌隙,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找冯女士反映,可她根本不承认。
李先生和403室的邻居觉得不能这样下去,就向派出所报了案,还向社区反映,但因为冯女士死不认账,他们又没证据,也没法解决。
这么一闹,李先生家被泼洒污物的次数就更多了。“我女儿才七八岁,她需要一个好的环境啊!”两年多的时间内,李家的防盗门、窗户严重腐蚀了,家门口也散发着臭味,严重影响了李家的正常生活。
今年6月25日,李先生在自家防盗门内安装了摄像头,准备拍下证据。
6月25日到7月2日,他连续拍了8天;7月6日,他又将摄像头安装在四楼到五楼的楼梯口,拍了一天。9天内,共拍到冯女士向李家防盗门泼洒污物23次。
有了证据,今年7月,李先生把冯女士告上法院。最近,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冯女士侵犯李家的财产权,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构成了人格利益侵权。冯女士的行为对李家生活所造成的影响较为严重。冯女士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书面道歉;赔偿李家物质损失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等。
但冯女士仍坚称不是自己干的。她说,她和李家人不认识,没必要进行侵犯;李家人无故怀疑她,还骂她,很不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