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劳资纠纷本不复杂,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得到解决,但由于双方动起了武,劳资纠纷引发出治安案件。民警接警依法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时,不但有一位民警挨了当事人的一记耳光,派出所还成了当事人的投诉对象。昨天,市公安局和相关单位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事情经过
9月26日,一个自称名叫孙从英的女子来到庄桥一家公司打工,公司和她签订了一份试工协议,约定试工期为一个月。孙从英上班不到一个星期,就4次和其他员工吵架,10月4日晚上,还和一个员工打了架。第二天,公司决定停止她的试工期。孙从英要求马上结清这几天的工资,公司表示要到长假结束财会人员上班后才能让她领取。
10月5日中午,孙从英带着4岁的女儿和几个亲戚老乡一起来到公司,公司只允许她一个人进去协商,她的几个亲戚老乡也要进去,被门卫拦住。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庄桥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马上赶到现场,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此时,两方都有人说自己受了伤。民警用警车将孙从英和她的3位亲戚送到医院,同时将公司方面的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民警冯明辉在对企业保卫科长王某进行调查制作笔录时,孙从英闯进办公室,拍着桌子要公司马上支付他们刚开的130多元医药费。民警告诉她,警方正在调查,希望她保留好医药费凭证到外面等候。但孙从英仍然在办公室内大吵。当民警试图将她推出办公室时,她动手朝民警的脸上打了一个耳光。鉴于孙从英的行为已经涉嫌暴力袭警妨碍公务,江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介入此案,警方调查后认为可以对其实施治安拘留,但因为孙从英的丈夫将孩子扔在派出所后走了。警方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决定暂不对其拘留。
10月6日上午,孙从英的丈夫和几个老乡又来到公司,要求去医院治疗。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陪同孙从英丈夫去了医院,并支付了当天的医药费。10月7日下午3点,孙从英和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孙从英领取了300元,写下了一张“今后一切事情均与公司无关”的字条。过了10多分钟后,孙从英又带着孩子来到公司,说5日那天孩子受到警车警笛的惊吓,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拒绝了这一要求。孙从英则不肯离开公司。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又一次来到现场,劝阻她离开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孙从英拒不接受民警的劝说。民警告诉她,其行为已经涉嫌扰乱企业单位秩序,依法对其口头传唤,请她去派出所接受处理。孙从英拒绝了民警的口头传唤,但最后还是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据警方介绍,在派出所,孙从英几次试图撞向墙壁,还踢倒了自己的女儿,小孩子被吓得大哭起来。为了防止她自残和伤害孩子,民警只得使用约束绳对其进行约束,但并未约束住。
事情发生后,孙从英投诉说,自己是因为讨工钱而被派出所捆绑的。派出所民警则坚持认为是依法执行公务,并不存在所谓的捆绑。警方当天没有拘留她,是因为当天晚上他的丈夫将孩子扔在了派出所。
警方说,10月7日晚上,孙从英被传唤到派出所后,几次试图撞墙自残,并且用暴力伤害自己的孩子,民警对其进行约束,是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的。这一点,上级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并无不当。
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到目前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孙从英的真实身份:她在公司招工时出示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孙从英,是贵州人,她后来在公司领取300元钱时,签名也是孙从英;她在派出所的笔录中说自己叫吉章琴,是安徽人;她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名字变成了杨美;在一张伤势鉴定书上,名叫杨梅。通过公安网络系统查证,可以肯定孙从英不是她本人。对此,警方还在深入调查。一位民警说,一个对自己的真实姓名都不愿意说的人,她的所作所为和诚实度让人怀疑。
采访实录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这个暂且称做孙从英的女子。
记者问她工作几天为什么多次和别的员工发生矛盾,孙从英告诉记者,她上班后,一些老的员工几乎天天让她下班后打扫卫生,她认为应该大家一起做,矛盾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她认为公司不应该单单辞退她。
孙从英告诉记者,她到宁波已经5年了,目前老公和孩子都在宁波。记者问她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能等到公司财会人员上班后再去领取工钱,她说自己很有可能这几天就要回老家。记者又问,发生劳资纠纷为什么不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而非要去公司,她说对此不懂。
记者问她,招工、接受民警调查、接受记者采访和做司法鉴定都是很严肃的事情,怎么会用4个不同的名字。她承认孙从英确实不是她本人,这张身份证是别人的。她的真实姓名叫吉章琴,老家在贵州,后来嫁到了安徽。杨美是她一直使用的小名,而杨梅则是司法鉴定事务所搞错的。
她承认10月7日打过民警一记耳光,理由是民警不让她向公司要当天的医药费。她还承认当时她打了民警后,民警没有还手。但她坚持认为,7日晚上民警要将她捆绑起来。记者问她当时是不是踢过孩子和试图撞墙,她没有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