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等4名无业青年伪造别人的身份证,与黄岩联通公司单位等签订手机话费套餐消费购机优惠的CDMA万事发等促销用户确认书,先后骗得价值89250元的各式手机21只,并冒名骗得银行信用卡代缴CDMA话费32199.60元。10月11日,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蔡某等2人有期徒刑5年、4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蒋某等另2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3年6月至7月间,蔡某等4人与他人一起,经事先商量后,冒用阮某、牟某、袁某、郑某等10人的身份证,伪造和冒用了蔡某某、蒋某某等11人的身份证,还伪造了黄岩某模具厂、黄岩某摩托车厂的单位证明,在黄岩联通公司一代办点填写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申请表、委托中国银行缴费申请书,办理中国联通数字移动电话入网手续,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黄岩电信营业厅、中国银行黄岩支行银行卡中心签订有关手机话费套餐消费、最低限额消费、委托缴费、信用卡担保和购机优惠的CDMA万事发促销用户确认书,从而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黄岩电信营业所先后骗得LG8280CDMA手机15只和普天T618CDMA手机6只。尔后以每只2900元至35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被四被告人等一起挥霍掉。经估价,21只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89250元。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蔡某在使用冒名阮某、蔡某某的手机卡过程中,骗得中国银行黄岩支行信用卡代缴CDMA话费而产生的人民币13580.88元;被告人梁某在使用冒名卢某、郑某的手机卡过程中,骗得中国银行黄岩支行信用卡代缴CDMA话费而产生的人民币18618.72元。
案发后,蔡某等三被告人退出赃款42000元;被告人蒋某等2人分别于2005年4月4日、5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