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想把自己的名字刻上伯父的墓碑,却遭到了堂姐的强烈反对,自觉丢脸的侄子索性拆移了墓碑,堂兄妹之间于是打起了一场罕见的墓碑刻字官司。
1967年1月26日,原籍浙江台州的陈龙在南京病逝,家人将其骨灰寄回老家椒江区洪家街道塔下程村,由其侄子陈杰的家人进行简单的安葬。1984年,远在香港的陈龙亲生女陈雅寄给陈杰家人500元钱,要求将其父亲陈龙的坟墓重新建造,陈家据此对坟墓进行了重建,并树立了墓碑,碑上刻上了陈龙女儿女婿的名字,也刻上了侄子陈杰的名字。
今年2月14日,陈龙的妻子姜梅在上海亡故,其女张媛(姜梅与前夫所生)、陈雅等人一起将姜梅的骨灰运到台州与其父合葬,并出资新立一块墓碑,在立碑人处刻有孝女陈雅、女婿李兵、孝女张媛、女婿洪敏等人的名字,但“孝侄陈杰”却没有被刻上墓碑。
不久,一直生活在塔下程村的陈杰发现了新立的墓碑上少了自己的名字,急忙与堂姐一家人联系,要求以“孝侄”的名义把他的名字刻上墓碑,但遭到拒绝。面对给伯父新立的墓碑,陈杰觉得无法在众乡亲面前抬起头来,于是便与其妻李红一起将墓碑拆了。
此后没几天,远在美国的陈雅与在上海的张媛得知父母的墓碑被堂弟夫妇拆移后,愤恨不已,连忙请人重新竖回了墓碑,但遭到陈杰夫妇的阻挠。4月4日,张媛一纸诉状将陈杰、李红告上台州椒江区法院,要求两人立刻排除妨碍,将推倒的墓碑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对于张媛的起诉,陈杰、李红夫妇当庭提出反诉,他们认为陈龙生前没有儿子,陈杰出生之后便过继给陈龙作儿子。几十年来,他也一直以过继子的身份对坟墓进行维护和祭拜,因此,陈杰夫妇认为在陈龙的墓碑上留下陈杰的名字合情合理。相反,张媛、陈雅在没有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篡改墓碑的内容,是对墓碑共有人权利的严重侵害。
法院主持多次调解无果。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等人同意,擅自在墓碑上刻上被告陈杰名字的行为,因两被告未能举证证明陈杰与陈龙之间存在过继关系,也未能按照公序良俗说明充分理由表明其享有在墓碑上的刻名权利,因此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墓碑所有权人的物权。原告作为墓碑所有权人之一,有权要求两被告消除所刻文字内容,恢复墓碑原状。
10月11日,原告张媛终于等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判令陈杰、李红夫妇5日内消除坟墓墓碑上的“孝侄陈杰”字样,并恢复该墓碑原状,另外赔偿给张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