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年逾古稀的退休职工江师傅丧偶多年,四年前与离异老人倪大妈住到一起,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近一个时期,城市飞涨的房价也影响到老人的生活。老江的子女均拥有宽敞住房,而倪大妈的小儿子不仅年届三十未婚,又因收入微薄,仍住在母亲与老江同居前居住的20平方米旧屋。倪大妈焦虑万分,她向老江提出,老两口住到20平方米旧屋,把老江名下70平方米房屋让给自己小儿子使用。老江一时犹豫不决,他的几个子女得知此事后,上门找倪大妈“评理”,扬言要把倪大妈赶出江家。倪大妈则向老江“摊牌”:“我白白给你做了四年老婆,现在想赶我走,没那么容易!”最终这对老人走进法院,要求法官对他俩几年来的“经济账”作出裁判。
相当一部分非婚同居老人错误地认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旦“分道扬镳”麻烦太多,不如“喜则聚,怨则散”。殊不知,非婚同居是一把双刃剑,未履行法律手续同居,极易导致财产等纠纷。老年人因为丧偶或离异后与他人同居,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要购置相应的财产。而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旦同居的双方或各自子女对这期间购置的财产发生异议,极易产生纷争,进而伤害感情。此外,老人非婚同居期间因医疗费用等问题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相关矛盾。
案例:家住宁波市郊的舟山籍老汉胡某6年前与妻子离婚后,与同乡马某同居。几年来彼此相安无事,双方子女也不予干涉。然而去年底发生的一件小事情,让双方翻脸,并险些酿出人命案。马某在整理家务时发现自己珍藏多年、一只据说价值近万元的老戒不见了,她起先怀疑被老胡私藏,当老胡手举菜刀,信誓旦旦地以生命作担保时,马某又觉得胡某的媳妇疑点最多。当胡某媳妇得知自己被马某怀疑后,当即带着丈夫与马某评理,双方从口角发展到持刀扭打,若不是邻居报警,殴斗的双方被110巡警及时阻止,后果不堪设想。
毋庸置疑,老年人非婚同居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它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了利益冲突,不仅会导致各自家庭关系断裂,一些矛盾也会激化,从而给老年人自身造成心理伤害。老年人固然有追求幸福生活权利,人们对老年人在彼此都无配偶的情况下选择同居也持宽容态度。但老年人追求晚年幸福生活应当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并寻求法律认可和保护。只有经过法定登记的婚姻才包含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造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老年人非婚同居状况,有诸多复杂的原因,其中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老年人在婚姻道路上还存有重重困难,因而全社会要关心和爱护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帮助,以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