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
案件经过:
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的错误,让一家外贸公司引来了100万元货款的纠纷,还赔偿了1万美元,代价不可谓不大。2005年5月底,美国一家公司与杭州市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确认书,SCK公司向外贸公司订购18000件的女童绣花棉麻茄克,制作成本价值近100万人民币。SCK公司在5月底开出以外贸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运期为2005年7月25日,开船后10日在中国境内失效。外贸公司接到该信用证后因交货时间很紧立即落实工厂组织生产,SCK公司在装运前派人员到外贸公司验货并在验货报告上签字认可质量符合要求,货物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顺利出运,外贸公司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要求向议付银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结汇。
在离信用证在中国境内有效还不到两天的时候,外贸公司负责结汇的财务人员突然接到议付银行的通知,称该信用证开具的108000美元被美国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外贸公司提供的单证与信用证不符。经过仔细核对了信用证和单证后,外贸公司发现一处标点符号错误,顿号、逗号的位置前后不对(英语有限公司正确的缩写顿号在前,逗号在后),而外商开具的信用证上是逗号在前,顿号在后,而外贸公司提供给银行的单证均为正确的缩写,因此造成了与信用证的不符拒付。如果不能按时收汇,将会造成近1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外贸公司领导人员仔细分析了情况后,认为问题的关键可能出在外商那里,多次通过电话和美国外商沟通,美国外商同意接收这批定单,但是要求降价两万美元,否则取消订单。如果外贸公司不同意,货物将由外贸公司自行处置。外贸公司分析了自行处理货物的不利因素:就地销售因茄克上绣有美国外商在美国的注册商标要构成侵权;运回来在国内处理,要在美国港口办理退货手续,在中国港口重新办理进口手续,并要向海关申报理由,同时承担来回运输费及所有港口产生的费用,在国内还要租仓库存放,要需支付的费用远远超过两万美元。权衡利弊,外贸公司与美国外商协商,最终以外贸公司赔偿1万美元的代价了结此事。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点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它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称为信用证“严格一致”原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简称ucp500条款规定的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开证银行收到单据后,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上述银行可以拒绝接单或拒绝付款。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美国外商正是利用了信用证必须单证一致的严格规定,迫使杭州的这家外贸公司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损失,将风险转嫁给了外贸公司。因此出口企业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千万不能以为用信用证方式结汇就万事大吉了,在制作单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确保议付单据的内容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另外,尽可能地延长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和有效期的期限,以避免遭受潜在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