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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出台 要跳槽保密费不菲

www.zjol.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7:02: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知道技术秘密的员工如欲跳槽,企业权利人可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他为原单位保守技术秘密。保守秘密者因此可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最长三年

  根据保护办法,权利人与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权利人应当按此协议约定向履约的相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为3年。

  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费可协商

  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合同终止后仍负保密义务的,应当书面约定,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费及其数额进行协商。

  技术秘密被公开要全赔

  当事人对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按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取的非法所得及被侵权人进行相关法律行为支出费用的总和计算赔偿额。

  因侵害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赔偿。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来源: 浙江在线-新民生报  作者: 祝荣生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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