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13日讯明明是使用自来水加工的饮用水也叫“饮用天然水”,不是在千岛湖取的水也被叫做“千岛湖”饮用天然水……今后,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被制止。今天,我省正式公布了《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瓶装饮用天然水有了明确定义——是指以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为水源,主要包括井水、泉水、山涧水、深层水库(湖)水,只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其他相当的消毒过程处理,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封闭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其水源水质要符合标准要求。
水质要求更加明确、严格——标准增加了对钾、钙等5种特征指标,以进一步区分天然水与纯净水等其他饮用水在水质成分上的区别。
产品标签要标出水源类别和取水地名——标准规定,产品标签必须明确标明产品生产取水点的水源类别,如井水、泉水、山涧水、深层水库(湖)水等,以及真实水源地名。同时,产品标签也要标出钾、钙等特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