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杭州市将从10月15日起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1.65元调整为1.85元(单位吨,下同),非经营性到户价格由2.15元调整为2.85元,经营性用水供水价格由2.25元调整为2.95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甲类由2.60元调整为4.00元、乙类由2.60元调整为6.00元。
上述到户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除居民生活用水不作调整外,其他类别用水每吨均提高0.50元。
这次水价调整后,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到户价格(1.95元)和全省11市平均到户价格(1.94元)。
对于此前受人关注的“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这次没有实施,物价局解释是,目前,杭州市区居民一户一表安装接水入户率不到50%,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