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小偷但也是一个人 保安义救坠楼受伤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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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7日 06:08: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虽然他是个小偷,但他也是一个人啊。”昨天,慈溪孙先生致电早报热线反映,前天凌晨,一男子潜入慈溪慈客隆超市虞波广场店,盗窃时被保安发现,跳楼逃跑过程中摔成重伤。值班保安紧急通知110和120,第一时间抢救该男子。目前,小偷正在医院接受警方调查。
前天凌晨1点左右,超市早已打烊,两名保安在岗值班。忽然,一阵奇怪的响动传来。“会不会是进了小偷?”可是,监控系统上并没发现小偷进来的画面。“他可能是超市关门以前就藏起来了。”两名保安立即检查超市,一楼并无异样,当他们走到二楼,一眼就看到窗台上系着一根绳子,小偷正从窗户爬了出去。
为抓住小偷,一名保安在窗台守着,另一人跑下楼去,准备在窗户下守候,来个瓮中捉鳖。不知道是因为害怕被抓急于脱身,还是一时紧张失手,小偷突然从半空中摔了下来,待保安赶到,小偷已倒在地上。直到昨天,“窗户底下还有一大摊血迹。”在超市工作的孙先生告诉记者。
见小偷站不起来,两名保安赶紧拨打110和120,请他们赶快来抢救坠楼的小偷。急救车和警车随即赶到,将摔伤的小偷送往医院抢救。
超市方面初步统计,这个小偷大约盗窃了6.88万元的财物,但是,两个值班的保安说,“我们根本没想到他会跳楼。虽然他偷了这么多东西,但我们也不能见死不救,他要真有个三长两短,我们心里也会不舒服的。”
对两名保安及时报警又抢救小偷的做法,警方表示赞赏。
法律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群众追赶小偷,是法律和道德都鼓励的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小偷逃跑,则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追捕者是出于善意,即维护公共利益和合法权利不受小偷侵害,实施追捕,没有必要对小偷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如果追捕者与小偷有身体上的接触、或者追捕者有言语上的威逼,致使小偷为逃脱而受伤的,追捕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感谢报料人孙日杰)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胡轶笛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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