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卖淫床下盗窃 色诱盗窃犯罪团伙在杭州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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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日 15:41: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0月18日消息(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 “我和‘客人’发生关系才几十元,偷到一次可以分一百多。”被告人后某在法庭上供述着她利用色诱参与盗窃的原因。10月1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均判处被告人后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床底床上两相呼应,打劫成功逃之夭夭
后某是湖南省常德市无业女子;刘某是湖南省常德市的农民,两人在一个叫“王哥”的湖南人的指使下分工实施盗窃。
今年4月9日下午,“王哥”通知刘某和后某,在杭州火车东站负责拉客的小赵拉到了一名台籍商人林某,让刘某和另一名同伙先到本市江干区水湘村的出租房,并事先躲在床底下;然后由被告人后某到该处所接“生意”。
为避免被害人林某在事后付钱时发现钱被偷,后某先向林某索要了20元嫖资,后通过给林某按摩敲背,色诱林某和其发生性关系,分散林某的注意力,并趁其不备将其脱下的衣裤扔进床底。躲在床底的被告人刘某则和同伙趁机翻林某的衣裤,窃得林某裤袋内的美金180余元,台币6000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
林某离开出租房后打的回杭州火车东站坐车,付钱给司机时才发现随身携带的美金和台币不见了,随即报了案。
分工合作不露姓名,“王哥”仍逍遥法外
刘某告诉警方,由于床底光线较暗,为防止负责偷钱的人私吞,若遇上像被害人林某这样的有钱人,“王哥”通常会安排两个人躲在床底,一个实施盗窃,一个负责监督,然后把窃得的钱全部上交“王哥”,由其统一分赃,每成功偷取一百元钱可以分到5元钱。
据被告人刘某和后某交待,还有数名湖南人也在“王哥”的指使下利用色诱实施盗窃,但这批湖南人基本上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以免同伙被抓时受到牵连。据被告人刘某称,在被抓前他和后某也互相不知对方姓名,只是之前曾一起分工合作过几次,有些眼熟。4月1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后某又伙同他人,试图用同样的方法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目前,“王哥”和其他盗窃同伙还未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娜 辛成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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