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市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与查处以来,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生量在明显下降。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从2004年的8%下降到今年的1%。2004年,全市共监测的药品广告为228条次,违法广告为3条次,违法率1.12%;2005年至今监测药品广告为50条次,不合格3条次,违法率5%。
目前,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表现的主要形式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伪造、冒用广告批准文号,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等。这些违法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合法企业的利益,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自从2003年以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的主要媒体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对各药房经营、使用单位的店堂广告定期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药械广告53件,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上升势头。
今后保健品广告必须标明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市民要谨慎。为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