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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安厅日前下文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汽车驾驶人夜间考试,对夜间考试人员抽取方法、考试时间及评判标准进行规范。
人员抽取方法夜间考试人员从预约参加考试的全部学员中(或以单车学员为单位),根据A、B、C类车型比例随机(如计算机随机确定、车管所民警、驾校领队或学员代表当众抽签方式)确定。参加夜间考试人员可不再参加白天实际道路考试。对夜间考试缺考人员,补考仍安排在夜间。
夜间考试时间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夜间实际道路考试时间。遇有冰雹、雨、雪、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可取消当天夜间实际道路考试。
夜考评判标准要求学员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熟悉各种灯光开关的位置,正确操纵、平稳控制车辆,正确判断夜间车辆、行人的动态以及会车、超车、停车等基本技能,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等。
考试人员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附件7《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节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要求,增加以下评判标准。
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格
夜间行车未开启大灯;
夜间会车在150米外或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未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起步、停车时转向灯没有使用;
不熟悉各种灯光位置。
下列情形之一,扣20分
起步、停车时转向灯使用不正确;
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情况下,未适时开远光灯;
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未将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
夜间超车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
夜间临时停车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或危险报警闪光灯。
下列情形之一,扣10分
拨错灯光开关,但能在5秒内及时纠正;
车未停稳先关闭灯光;
下车后未关闭大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