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康法庭巧打“李鬼” 打官司打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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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3日 09:52: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帅康集团知识产权办获悉,省高院近日已作出终审判决:广东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侵犯帅康商标,必须予以变更。帅康集团总裁邹国营高兴地说,这场官司打得好,不但为帅康打来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对省内外有同类遭遇的企业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衢州遭遇“李鬼”
去年6月,帅康的营销人员在衢州惊奇地发现,一家名为“中山帅康”的电器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标识有侵犯帅康商标之嫌。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家去年1月于广东中山市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帅康集团基本一致。该公司成立后,既在同类产品上突出使用该字号,也使用与帅康集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浙江衢州、四川成都、吉林延边、北京等地销售。并且在许多场合宣称“中山帅康”是帅康的分厂,在消费者中造成了误解。
这几年,帅康在国内知名度越来越高,遭假冒已不是第一次,但因为广东中山这家企业,在现在的假冒者中非常有代表性,所以,帅康准备“杀鸡儆猴”。去年8月,帅康向衢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高院一锤定音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同地域同名的企业很多,而且也为法律所允许,除非你的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所以,帅康集团要打赢与中山帅康的官司,首先要认定帅康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格。
而现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已从批量认定改为个案认定。认定的途径有2条,一是通过工商部门,还有就是通过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说,帅康与中山帅康的官司,打得好,既可赢得官司,又可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举两得;打不好,帅康不但输官司,还有损美誉度。
衢州中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帅康集团拥有的文字“帅康”和拼音组合商标自1994年注册以来,连续使用了十余年,并投入了巨额费用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宣传范围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该商标多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帅康产品的销售额逐年上升,烟机、灶具等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多年来一直名列同类产品前列,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帅康”为驰名商标。而中山帅康将帅康集团的企业字号及驰名商标“帅康”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销售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其目的是借助驰名商标良好声誉为其打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中山帅康”明显具有依傍帅康集团及其驰名商标之恶意,客观上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混淆,造成对帅康驰名商标的淡化和商业价值的降低,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了帅康集团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衢州中院一审认定帅康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以“帅康”作为其企业字号,销毁产品、停止侵权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40万元。中山帅康电器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王建新 陈志农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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