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供水管理出新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入股办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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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4日 08:46: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不久将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将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创办城市供水企业。
现行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随着我省城市化不断推进,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订《办法》旨在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和管理,并对城市供水行业引入和运行市场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引导和规范。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按照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分级计价。并要求城市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有效措施,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新《办法》还对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机制作了规定。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或者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采取直接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用户。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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