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主管部门"不堪重负" 下放专利纠纷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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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2日 14:10: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主管部门因为"不堪"侵权纠纷日益高涨的"重负",决定从今日起将专利纠纷的处理权由原来的省、市一级下放到县。
重新修订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赋予了部分县(市、区)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力。专家指出,这是浙江根据省情在专利保护方面施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来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最新统计表明,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专利申请与授权双双跃居全国第二,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专利申请量甚至已超过有的省份。与此同时,伴随着维权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也日益增多,现有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荷能力已不能适应发展的实际需要。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军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专利管理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县(市、区)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受上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委托,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跨地域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仍由省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鉴于目前专利管理部门人手不足的现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与保护的具体工作。
据介绍,在县域经济颇为发达的浙江,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观念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目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已成为浙江全社会科技投入主体,占80%以上。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申请专利154955件,授权95400件,其中约95%以上是由民营企业及其科技人员申请的。
早在1999年底,浙江省就颁布实施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并颁布专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由于形势变化,今年9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其重新予以了修订,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彭友 张乐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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