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市区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市区勤奋路—过境公路—锦绣路—南浦路—温州大道—府东路—沿江东路(延伸线)—瓯江(含江心屿)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特别禁燃区。
0号柴油不属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但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0号标准柴油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燃料企业不得向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除用于集中供热的设施(热电厂)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对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须在明年6月底前停止燃用;小于4吨/时炉窑的工业企业,须在明年12月底前停止燃用;大于等于4吨/时炉窑的工业企业,须在2007年6月底前停止燃用。
民用炉灶使用清洁能源
禁燃区内的民用炉灶,应使用硫含量限值小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或其他清洁能源;鼓励禁燃区外的民用炉灶改用固硫蜂窝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不属禁燃区但在建成区内的区域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限制,提倡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轻质油、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