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新颖、美观、便捷、经济等优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其增长速度超出了人们的意料。东阳市电动自行车入户登记的就有一万余辆,没有上牌的估计也有四五千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不容忽视的交通安全问题。
数量猛增事故不断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在猛增。据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截至昨天的统计,今年以来东阳市共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500余起,死亡7人。
6月16日6时40分许,东阳市巍山镇的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嵊义线52km地段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9月14日15时10分许,东阳市歌山镇的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嵊义线68km+50m地段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乘坐人受伤。
10月1日6时许,东阳市横店镇的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东仙线14km+100m地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2日23时许,江苏省洪泽县共和乡的朱庆雨驾驶苏HA2672号大货车从郭宅镇往后山店方向行驶,途经郭二村地段时,与对向骑电动车的乔某发生碰撞,造成乔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东阳交警根据对这些交通事故的分析,昨天建议市民严防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骑车人员老龄化
电动自行车经济、实惠,大多人都能承受,其轻巧活动更为中老年人所喜爱,因此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中老年人为数不少。
以上几起事故中,死亡人的年龄都在40到70岁之间。由于他们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知之较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少人不懂得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是干什么用的,在人、车、路比较复杂的交通活动中,反应迟钝,特别是遇到突发情形,更是无所适从,随意停车、掉头、转弯等现象随处可见,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大大快过自行车,车主往往不满足于跟在自行车后面慢慢走,经常越线抢道,导致刮擦、相撞事故频频发生。
电动车“摩托化”
电动自行车由于车身大小、轮胎宽度与50型轻便摩托车基本相同,有的电动自行车的车身比轻便摩托车的车身还大,其性能和配制上除电动自行车是用电瓶的不同之处外,其他基本相同,在路上行驶中很难分辨出是轻便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就算是经常和车辆打交道的交警也不例外。这说明,电动自行车已经朝着“摩托化”的趋势发展。但电动自行车比轻便摩托车轻得多,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在行驶中车辆容易产生飘晃,稳定性相对比较差,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规定,电动车不能载人,载货也不能超过30公斤,可是许多市民却常常骑车带人。车子一重,车头就不稳当了,制动设施也容易失灵。
行驶速度“高速化”
已于8月29日正式出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地方安全技术要求》中强制限制电动车在额定电压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否则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被拒绝上路。但据交警目测,目前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有相当一部分时速在20公里以上,速度基本上都在30~50公里/小时,有的更快,几乎与摩托车一般车速差不多,更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加上电动自行车固有的刹车效果较弱,容易出车祸。
电动车“逃逸化”
电动自行车驾驶的时侯无声无息,到了你的眼前才发现有车过来,让你明白的时侯可能已经晚了,再加上车辆本身安全性能比较差,由于电瓶电量不足、行驶路程过长,导致夜间灯光达不到要求的亮度,有的在路上没有电,照样摸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随意横穿,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辖范围,没有实施第三者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支付昂贵医疗费,当事人往往以凑钱为由“逃逸”。这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处理难度。
管理措施“滞后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定性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但没有对其作出详细的规定,管理者也不知所措。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随意横穿、违法载人等现象缺乏处罚的依据,导致管理和处罚都不够理想;职能部门对电动车生产厂家、经销商的监管力度不到位。同时,对电动车驾驶人缺乏有效的管理,驾驶轻便摩托车需要事前进行驾驶资格培训和考核,而驾驶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却不需要任何资格考核,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教育。
要抓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以进一步达到市场规范、行车有序。
建议由政府组织质检、技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超标准厂家的查处力度;完善法律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路面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减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困难而引发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