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一元爆米花钱 殴打致伤结果要赔出600余元
www.zjol.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1:09: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一块钱的小事大动肝火,结果破财又伤和气。不久前,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陈某均系萧山区某镇农民,王某有一手爆米花的手艺,农闲时走村串户爆米花。去年5月30日,王某到陈某所在村去爆米花,陈某认为王某做的爆米花质量不好,不肯支付一元钱的加工费,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陈某将王某殴打致伤,王某花去医疗费580元左右。该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611元,要求在2004年9月15日前付清。但到期后,陈某未按时支付。
为此王某于今年5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履行调解协议,立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计人民币61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将王某殴打致伤后,双方已就赔偿问题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陈某应按约定履行其义务。为此法院当庭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计人民币611元。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来源:
萧山网—萧山日报
作者:
姚一青
编辑:
周若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