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4日消息 (通讯员 辛成 记者 周娜) 由于时间仓促,被告人童某为能赶上招投标,花100元钱叫卖假章的被告人朱某私刻了一枚假公章,最终两人双双落入了法网。
今年5月10日,童某为了参加“浙江省象山县仓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标活动,需准备一些资质证明方面的材料,其中一份为滨江建设局的证明文件。由于时间比较仓促,他又考虑到公司平时和滨江建设局联系不多,怕出具证明不一定顺利,便产生了私刻公章的念头。
5月14日上午,童某根据其居住小区墙角上帖的广告,拨通了刻章人朱某的电话,朱某遂到童某办公室拿取了滨江建设局公章的复印件,并谈好价格为100元。
当天下午三点多,童某拿到了刻好的假印章,并把假章盖在自己伪造的证明上,证明的内容为“浙江省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近三(五)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拿着该份证明和其他资料参加了5月15日的投标活动,但招投标没有成功。
据被告人朱某供述,他今年3月份开始刻假章、做假证。假证、假章都是他上家做的,他只负责跑腿和交货,他和上家、同伙一般只是电话联系,不常见面,他也不知道做假证窝点的具体地址。
每刻一个假章他可以分到10%的钱,即10-20元左右,如果自己拉到业务,则可以拿到成交价格50%的钱。为拉到业务,交完货后被告人朱某都会给客户一张名片,上面有姓名、手机号码和“认识你是我们的缘分、能帮助你是我的荣幸”的字样,但上面的姓名是假的。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童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免除刑事处分。
据了解,江干法院仅10月份一个月就审理了6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居民身份证的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为湖南人,其中几名和本案被告人朱某也相互熟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