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不义之财,5个无业妇女竟利用少女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多次以招工为名拐卖少女。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登菊、吴雪钗、吴素芬、黄秀芳(因黄系未成年人,在此用化名)被椒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此前,同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秀媚因患严重疾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上述5犯罪嫌疑人均系温州市人,年龄最大的吴雪钗50岁,最小的黄秀芳刚满16岁。经公安机关侦查,张秀媚、杨登菊、吴雪钗、吴素芬、黄秀芳5人为了赚取钱财,商定由张秀媚、杨登菊、吴雪钗充当服装厂招工老板,吴素芬假扮找工作的人做“托”,黄秀芳负责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以招工为名,拐卖找工少女。
2005年3月22日早晨,5犯罪嫌疑人从温州来到台州。5人分成两组,分别到我市路桥和椒江物色作案对象,并互相联络。当日上午8时许,吴雪钗、吴素芬在椒江区某劳务市场外转悠,吴素芬看到找工作的少女汤某(江西人,15岁),即上前搭话。吴雪钗假装与吴素芬不相识,以服装厂老板的身份问她们是否找工作,表示可以招工,并许以高工资、高待遇。当汤某犹豫不决时,吴素芬便说:“先去看一下,不好可以回来。”汤遂被吴雪钗和吴素芬骗到了温州乐清虹桥镇银都宾馆。期间,吴雪钗打电话通知张秀媚一组及时赶回虹桥。张秀媚等人赶到后,对汤某说服装厂已招满人,要介绍汤到美容院工作。汤不从,杨登菊便威胁道:“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不去的话就送到新疆乌鲁木齐去。”汤仍不从,张秀媚又以“你不愿意去,就叫两个男人陪你睡”等话进行威胁。而黄秀芳则谎称自己刚从美容院工作回来,里面工资待遇如何好,以此来规劝汤某。之后,吴素芬将汤某拉到卫生间“商量”,对其说“想走也走不掉,不如先去看一下,到时想办法一起逃跑。”汤迫于无奈只好答应。当晚9时许,经张秀媚联系买主,汤某被张秀媚一伙以21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在湖州开美容院的温州人,赃款5人平分。在该美容院内,汤某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并致怀孕。
此外,张秀媚、杨登菊等5犯罪嫌疑人还采取相同方法,在劳务市场周边拐骗了多名找工少女,并以不等的价格全部出卖给美容美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