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QS”标志 最高可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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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9日 09:51: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衢州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上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不得无证生产和销售未加印(贴)QS标志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
此次被列入检查范围的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等,但在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仍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质监部门将对该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将责令其停止销售。到2005年底,确保在本辖区城镇基本遏制10类食品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企业未获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工业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证产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曾晨路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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